失能給付

請領資格

  1. 失能年金:
    • 被保險人遭遇傷害或罹患疾病,經治療後,症狀固定,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其治療效果,經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診斷為永久失能,並符合失能給付標準或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所定之身心障礙,且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者,得請領失能年金給付。
  2. 失能一次金:
    • 被保險人遭遇傷害或罹患疾病,經治療後,症狀固定,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其治療效果,經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診斷為永久失能,並符合失能給付標準規定,且失能程度未達終身無工作能力者,得1次請領失能給付。
    • 被保險人之失能程度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,且於98年1月1日前有保險年資者,亦得選擇1次請領失能給付。

給付標準
勞保失能給付係按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及其附表所定之失能項目、失能等級及給付日數審核辦理。

攜帶文件
失能診斷證明書正本、印章、郵局或銀行存簿影本。

表格下載
失能給付申請書(PDF)
失能診斷書樣本(PDF)